泰國簽證辦理資訊:申請觀光簽證 "TR"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 六個月內 )


4.  費用1,200 元(工本費)(自2013年6月1日起新公布的費用)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觀光簽證 - 單次



3 個月



不超過60天



過境簽證 – 單次



3 個月



不超過 7 天



過境簽證 –  2 ~ 4 次



6 個月



每次停留不超過 7 天



非移民簽證 – 單次



3 個月



 不超過 90 天



非移民簽證 – 多次



1 年



每次停留不超過 90 天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45
              團體簽證(10件以上)申請時間 AM 09:00 ~ 10:0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相關部門 :    
 商務處: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 ( 世貿中心 7E - 10 )Tel : (02) 2723-1800
 投資處: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 ( 世貿中心 3E - 40 )Tel : (02) 2345-6663
 簽證觀光局:台北市松江路109~111號13樓 Tel : (02) 2502-1600
 勞工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1號10樓Tel : (02) 27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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