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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簽證辦理資訊:申請觀光簽證 "TR"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 六個月內 )
4. 費用1,200 元(工本費)(自2013年6月1日起新公布的費用)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觀光簽證 - 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60天 |
過境簽證 – 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7 天 |
過境簽證 – 2 ~ 4 次 | 6 個月 | 每次停留不超過 7 天 |
非移民簽證 – 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非移民簽證 – 多次 | 1 年 | 每次停留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45 團體簽證(10件以上)申請時間 AM 09:00 ~ 10:0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 |||||
相關部門 : | |||||
商務處: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 ( 世貿中心 7E - 10 ) | Tel : (02) 2723-1800 | ||||
投資處: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 ( 世貿中心 3E - 40 ) | Tel : (02) 2345-6663 | ||||
簽證 | 觀光局:台北市松江路109~111號13樓 | Tel : (02) 2502-1600 | |||
勞工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1號10樓 | Tel : (02) 2701-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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