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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駐台辦事處領事事務公告(簽證)


最新消息:自4月起, 凡辦理簽證之費用改成為簽證手續費用,亦即代表著:申辦後被退件,造成無法完成簽證申請, 其已繳交的費用亦退還, 請大家留意!!


 


2009年4月1日起,簽證辦理所需資料中相片將有新規定,如不符合下列規定一概不收,請旅客留意




  1. 照片規格:申請人最近3 個月內拍攝,(若護照及身份證辦理已超過半年,請勿拿與上述證件相同的照片當作申請簽證照片, 因為一定會退件!)



  2. 張數: 2 張



  3. 大小: 2吋



  4. 背景顏色:白色



  5. 照片表面:不得有墨跡,摺痕,污跡,油跡,指印或膠印(故大家在郵寄照片時,勿用迴紋針等將照片夾住,因為會造成照片摺痕)



  6. 衣著:需要有衣領(襯衫)之整齊衣著



  7. 人像大小:臉部需佔據照片面積的70~80%(約與護照規定相同由頭頂至下巴要高於3.2公分)



  8. 頭部裝飾:不可配戴眼鏡或有色的隱形眼鏡



簽證(個人觀光簽證)


簽證需要資料:


1)護照正本效期6個月以上


2)身份證影本1


3)兩吋照片一張(2009年4月1日起新規定2 張)


4)停留期限:59(一般在持停留期限屆滿前,可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延長三十天)


5)效期:3個月


6)個簽費用:簽證NT1,200;旅行社代送個簽費用為1,500元。


7)不滿15歲以下之小孩,需附戶籍謄本正本,且父或母要同行並同時送簽證


8)所需工作天:2


簽證(團體觀光簽證)(10本以上才能送)


簽證需要資料:


1)護照正本效期6個月以上


2)身份證影本1


3)彩色兩吋照片一張(2009年4月1日起新規定:  2 張)


4)不滿15歲以下之小孩,需附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有效之謄本),且父或母要同行並同時送簽證。


5)所需工作天:3


6)年滿80歲以上需附英文醫生證明(其健康適宜搭機旅行)


個別簽證需要證件:


 


備註:十五歲以下小孩需父或母同行,若父或母沒有同行需其中一人帶小孩親自去菲簽處公證,


            公證後小孩才可辦菲簽,且另於馬尼拉機場需再付3500元披索之通關費。


  菲簽公證所需資料:


     1).去公證的父親或母親的護照正本及小孩的護照正本及同行者的護照正本


     2).去公證的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正本及身份證影本3(需用A4紙影印不可裁剪,


                        上面需寫明父或母護照上的英文名字)


     3).戶籍謄本正本


     4).公證費台幣1000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公證時間約一天,需視菲簽處而定**


 


收件時間:週一~週五08:0011:3013:0017:00
取件時間:週一~週五08:0011:3013:0017:00
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7611
菲律賓簽證處電話: (02)-2508-1719 ,2508-1614


菲律賓簽證處傳真: (02)-2508-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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